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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14:41:26 来源: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关于印发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川社科发〔2022〕12号


院属各部门(单位):

经2022年第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22年4月11日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在编(岗)人员申报研究系列高级职称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研、教学等工作安排,考核合格,职业道德良好,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一、研究员申报条件

申报研究员除符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社科发〔202125号)规定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学历资历、专业能力等要求外,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代表论著、重要课题、社会反响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代表论著

1.著作。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个人独著的学术专著一部(字数不少于20万字)。

2.论文。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特类期刊上发表独著(或排名第一)的学术论文1篇。

(2)在三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非我院期刊论文不低于50%),其中独著或排名第一5篇(非我院期刊论文不低于50%)。

独著或排名第一的论文折算系数(以三类期刊为基数):

三类期刊论文:1;

一类报纸理论版(1200字以上)文章、二类期刊论文:1.5;

一类期刊论文:3。

合著论文折算方法:

合著的特类期刊学术论文折算3篇合著三类期刊学术论文或1篇独著二类期刊学术论文;

合著的一类期刊学术论文折算2篇合著三类期刊学术论文或1篇独著三类期刊学术论文。

专著折算方法:

在满足“(一)代表论著1.著作”条件基础上,每多1部不少于20万字的正式出版个人独著的学术专著可以折算2篇独著三类期刊学术论文。

(二)重要课题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含有最终成果署名且能提供佐证材料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

作为课题组长每承接1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课题(以委托协议书为证,资金到院指定账户,并纳入院统一管理,完成的研究报告须经相关部门认定)可以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社会反响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且有署名获奖证书,下同)1项,或二等奖(排名前三)1项,或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等次为优秀或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刊载。

4.取得以下社会反响累计分值达8分及以上:

(1)科研成果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科研成果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应用计5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计3分。成果两人完成,排名第一占分值60%,第二占分值40%;成果多人完成,排名第一占分值50%,第二占分值30%,第三占分值20%;同一成果仅计一次,以最高分值为准。

(2)科研成果被转载: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计8分,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1篇计4分,被《新华文摘》论点转摘1次计4分。成果两人完成,排名第一占分值60%,第二占分值40%;成果多人完成,排名第一占分值50%,第二占分值30%,第三占分值20%;同一成果仅计一次,以最高分值为准。

(3)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四、第五)1项,计3分;获三等奖(排名第二至第五)1项,计2分。

(4)在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主旨发言(需提交邀请函、议程、论文集等佐证材料)计2分。

(5)独著或排名第一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学习强国网发表1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地方频道除外)1篇,计1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二、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申报副研究员除符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社科发〔2021〕25号)规定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学历资历、专业能力要求外,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代表论著、重要课题、社会反响等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代表论著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独著的学术专著1部(字数不少于20万字),且在三类期刊上发表独著的学术论文1篇。

2.在三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非我院期刊论文不低于50%),其中独著或排名第一3篇(非我院期刊论文不低于50%)。

独著或排名第一的论文折算系数(以三类期刊为基数):

三类期刊论文:1;

一类报纸理论版(1200字以上)文章、二类期刊论文:1.5;

一类期刊论文:3。

合著论文折算方法:

合著的特类期刊学术论文折算3篇合著三类期刊学术论文或1篇独著二类期刊学术论文;

合著的一类期刊学术论文折算2篇合著三类期刊学术论文或1篇独著三类期刊学术论文。

(二)重要课题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含有最终成果署名且能提供佐证材料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

作为课题组长每承接1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课题(以委托协议书为证,资金到院指定账户,并纳入院统一管理,完成的研究报告须经相关部门认定)可以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社会反响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且有署名获奖证书,下同)1项,或二等奖(排名前五)1项,或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或结项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4.取得以下社会反响累计分值达5分及以上:

(1)科研成果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科研成果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应用计5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市州党委政府采纳应用计3分。成果两人完成,排名第一占分值60%,第二占分值40%;成果多人完成,排名第一占分值50%,第二占分值30%,第三占分值20%;同一成果仅计一次,以最高分值为准。

(2)科研成果被转载: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计8分,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1篇计4分,被《新华文摘》论点转摘1次计4分。成果两人完成,排名第一占分值60%,第二占分值40%;成果多人完成,排名第一占分值50%,第二占分值30%,第三占分值20%;同一成果仅计一次,以最高分值为准。

(3)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四、第五)1项计2分。

(4)在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主旨发言(需提交邀请函、议程、论文集等佐证材料)计2分。

(5)独著或排名第一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学习强国网发表1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地方频道除外)1篇计1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研究员

1.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特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优秀成果选编》。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二)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副研究员

1.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特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为优秀等级;或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2篇。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3项。

四、附则

1.特类、一、二、三类期刊和一类报纸以发表当年执行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后期资助管理办法》报刊分类作为认定依据。

2.多卷本著作作为集体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其单本主编或第一作者视为获得二等奖;多卷本著作作为集体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其单本主编或第一作者视为获得三等奖。

获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成果视为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获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成果视为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

3.成果采纳应用应以申报人署名的科研成果、采纳文件、采纳证明等整套原件实物材料为认定依据。

4.申报研究员时,申报人在代表论著、重要课题、社会反响三项指标中只有某一项达不到上述相应条件(论文、社会反响须达到该指标50%及以上,著作、重要课题为必备条件),但论文、重要课题、社会反响某一方面达到该指标200%及以上的,可以申报。

5.申报副研究员时,申报人在代表论著条件2、重要课题、社会反响三项指标中只有某一项达不到上述相应条件(论文、社会反响须达到该指标50%及以上),但论文、重要课题、社会反响某一方面达到该指标200%及以上的,可以申报。

6.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其他需要认定的学术成果,由申报人提供该成果发表刊物影响力的说明及证明材料,由职改领导小组、同行专家或评委会认定。

7.本文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本文件规定或符合川社科发〔2019〕79号规定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称层级。

8.川社科发〔2019〕79号文于2022年12月31日废止。

9.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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