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人社发〔2020〕6号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成都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成都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做好培训备案信息的收集、汇总,每周一15:00前将《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培训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电子报表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刘江,电话:61888083,邮箱:cdrs_zynljsc@163.com。市和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策咨询业务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市和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策咨询业务受理联系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成都市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
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鼓励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切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市中小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本企业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鼓励优先选择公益性免费的线上培训课程,如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一)“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二)“停工”,是指受本次疫情影响整体停工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
(三)“职工”,是指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一线员工。
第三条(补贴标准)参照《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成人社发〔2018〕11号)中相同或相近工种和等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具体金额以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机构服务所产生的发票金额为准。
企业停工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但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
第四条(培训内容)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具体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第五条(培训补贴申请与经办)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及发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培训前备案。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在培训前按参保关系向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及基本情况、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及等级、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
企业提交培训方案时,应同时签署并提交《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张见附件2),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审核培训方案的合理性。
备案后,可按补贴标准预支给企业补贴资金50%。
(二)培训后提交资料。经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提交培训费用发票、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三)审核与拨付。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并对企业、培训人数及花名册、平台及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第六条(培训过程监管)企业组织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要加强对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监管,要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市和各区(市)县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线上职业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并对企业线上培训情况予以公示。
第七条(经办服务)各区(市)要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企业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区(市)县也可通过自有系统提供申报受理等服务。
第八条(施行时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第九条(解释机关)本细则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培训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2.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张)
附件1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区(市)县(盖章)
序号 |
企业全称 |
第三方培训机构全称 |
培训课程 |
培训总课时 |
培训人数 (人) |
拟补贴金额 (元) |
实际核拨金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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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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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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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培训人数为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
2.拟补贴金额为各区备案后按培训人数和课时总数计算的补贴金额。
3.实际核拨金额为各区最终核拨的金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本企业严格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20〕 号)等文件要求,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本企业系非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期间为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
2.本企业组织线上培训的对象,均为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本企业培训结束后申请培训补贴时,补贴对象仍为本企业职工。
3.本企业线上培训内容为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且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本企业如实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本企业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落实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真实、完整,并做好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4.本企业在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期限内不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5. 本企业申请职工培训补贴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反映培训实际情况。
6.本企业严格落实教学资料及各类档案(含培训方案、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管理台账等)的留存、归档、备查工作,并配合接受各类审计、监督。
7.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企业为 行业,从业人员 人(或营业收入 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并且注册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企业所作以上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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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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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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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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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成都市受疫情影响企业
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新聘用职工参加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补贴对象及范围)成都市参保企业在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培训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一)“新聘用人员”,是指被企业招聘,或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企业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不足12个月的新进人员。
(二)“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协议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执行。
企业申请职工岗前培训时,应完成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任务且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员工应入职并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补贴时仍在岗。
企业停工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可以通过线上培训方式进行。
第四条(培训内容)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的具体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第五条(培训补贴申请与经办)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及发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自主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由职工所在企业结合岗位需要与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组织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组织。
(二)培训后提交资料。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按参保关系向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和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三)审核与拨付。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并对企业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平台和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第六条(培训过程监管)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要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市和各区(市)县经办机构要对岗前培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对企业培训情况予以公示。
第七条(经办服务)市和各区(市)县要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企业申报材料。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积极探索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和网上经办。
第八条(施行时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第九条(解释机关)本细则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区(市)县(盖章)
序号 |
企业全称 |
第三方培训机构全称或自主培训 |
培训课程 |
培训总课时 |
培训人数 (人) |
拟补贴金额 (元) |
实际核拨金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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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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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培训人数为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
2.实际核拨金额为各区最终核拨的金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大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切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补贴对象及范围)支持成都市参保企业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制度,对组织企业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完成了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第三条(补贴标准)对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完成了培训任务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企业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3000元。
第四条(培训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培训内容结合企业岗位需要和生产实际,由企业主导,与培训合作院校(或培训机构)共同确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培训大纲确定。
企业停工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可通过线上培训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培训,线上培训时间计入培训总学时。
第五条(培训补贴申请与经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及发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培训前备案。企业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企业所在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培训花名册,以及培训合作协议等材料。
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组织方式等。
培训方案经审核备案后,可按补贴标准预支给企业补贴资金50%。
(二)培训后提交资料。经所在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后,向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材料、培训合格证书、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申报资料。
(三)审核与拨付。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并对企业、培训人数及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第六条(培训过程监管)企业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要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各区(市)县经办机构要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对企业培训情况予以公示。
第七条(经办服务)各区(市)县要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企业申报材料。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积极探索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和网上经办。
第八条(施行时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第九条(解释机关)本细则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区(市)县(盖章)
序号 |
企业全称 |
企业新型学徒制或高技能人才培训 |
培训课程 |
培训总课时 |
培训人数 (人) |
拟补贴金额 (元) |
实际核拨金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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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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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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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培训人数为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
2.实际核拨金额为各区最终核拨的金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